全国统一服务热线

客户服务

发票须知

开具发票

开具发票具体说明如下:

1、发票名头必须填写购买人名称或单位具体名称,不得空缺。

2、发票内容必须填写所购买商品的明细,不得虚构。

3、发票的日期必须填写,以开发票的时间为准。

4、发票开具后如需要更换需在当月时间内进行更换,如果跨月将不能更换,因为税点已经上交税务局。

5、如果您在购买时没有提到索要发票,过后需要补开时,开发票的日期只能以开具发票的当日日期为准,不能提前或延后。

6、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金额。

补发票说明:

1、对于15日内订购的订单,可补开发票。

2、补开发票须提供“发货单”。送货时,您将随同商品一同收到“发货单”。“发货单”是您办理退换货及补开发票的唯一依据。请注意保管。